-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应当申报哪些税费债权2025年12月10日 08:08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之外,其他债权均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为规范税务机关作为税费债权人申报债权工作,《公告》第一条明确,税务机关申报的税费债权包括: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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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09日 07:57
- 一、关于企业自查的期限问题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8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050号)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阶段期限为2008年3月11日至5月15日。考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5月底结束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企业自查阶段的期限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止。实施清算阶段开始的日期顺延,其他期限保持不变。 二、关于普通住宅面积标准的执行口径问题 对今年开展清算的项目,统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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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2025年12月08日 07:59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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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03日 05:42
-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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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2025年11月26日 08:21
- 【享受主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内容】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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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 收“六税两费”政策2025年11月25日 08:18
-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 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时间】 2023 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 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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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入上缴财政,可以免企业所得税吗?能否税前抵扣2025年11月25日 08:14
-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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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还的留抵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欠税2025年11月23日 17:52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仍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可以抵扣欠缴税款的应退税款类型,包括其他应退税款。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属于应退税款,可用以抵扣你公司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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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票费对应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能否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2025年11月23日 17:49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退票业务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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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销售额2025年11月22日 07:59
-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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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税企争议,如何解决2025年11月19日 07:42
- 根据规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执行主体。原则上,由各有关地区负责本地区产业项目的判定、解释等工作。《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提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根据《关于落实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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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应如何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有什么注意事项2025年11月18日 08:11
- 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行判别符合优惠政策条件且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开展后续管理时,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1.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2.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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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2025年11月15日 19:15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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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制造企业,想问一下,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025年11月15日 19:14
-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7月申报期、10月申报期和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根据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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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有通过对公帐户转款税务处理2025年11月14日 09: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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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5年11月13日 07:52
-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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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1月12日 07:59
-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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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1月11日 08:46
-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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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2025年11月10日 10:3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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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付款也没经过对公转帐,私帐付款,购买时也没有跟销售方索要发票,因为没有发票,一直没有入帐,现在想入帐,发票怎么开,从哪里开2025年11月08日 08: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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