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这个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2023年07月13日 08:21
-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 阅读(15)
- [财税资讯]请问国有企业通过政府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呢2023年07月09日 07:38
- 据已知条件初步判断,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因此 划拨土地评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要视具体情形确定,纳税人符合上述情形,土地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房产原值。 也建议您携带相关合同协议至主管局核实是否与我们处理意见一致
- 阅读(16)
- [财税资讯]两个公司共有一块土地按照各自出资份额分割成各自单独持有的两块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或其他税费吗2023年07月05日 09:55
- 根据已知条件初步判断,如果原来的产权登记证上就是两个公司各有一半,没有转移产权就不用交,但是如果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需要缴纳契税, 也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一下具体情况。
- 阅读(11)
-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2023年06月07日 08:01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
- 阅读(17)
- [财税资讯]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仓储用地2023年06月06日 07:51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这户企业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
- 阅读(17)
-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政策优惠吗2023年05月30日 08:03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
- 阅读(14)
-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3年05月21日 10:54
-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
- 阅读(16)
- [财税资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不是不含地下有产权的车位2023年05月14日 12:2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五条 的规定,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这条公式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阅读(17)
-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2023年05月09日 06:50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
- 阅读(17)
-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纳税2023年04月21日 08:17
- 1、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免征缴纳增值税; 2、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优惠,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 (1)若是属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不超过五年),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也就是: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若是不属于政策性搬迁
- 阅读(16)
- [财税资讯]公司自用办公的房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3年03月06日 10:45
-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
- 阅读(5)
- [财税资讯]房产税最新的优惠政策2023年02月18日 08:43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 阅读(12)
- [财税资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20%吗2023年02月08日 08:29
-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 阅读(13)
- [财税资讯]股东变更缴纳印花税,是选择产权转移数据吗2023年02月06日 08:25
- 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立据人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贴花。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目选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 阅读(12)
- [财税资讯]公司作为员工宿舍的住宅用地需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2023年01月18日 21:21
-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未在上述范围内的办公及生活用地照章征税 对应税单位
- 阅读(13)
-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能免土地使用税吗?一定要是公租房吗?2023年01月17日 08:29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阅读(14)
- [公司新闻]不忘初心,砥砺前行2023年01月01日 10:15
- 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了2022年年末,一年时间在抗疫和公司业务发展中一晃而过。2022年承蒙各位企业家的厚爱,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企业长年财税顾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财税规划、资产重组、财税合规审查以及业财融合等等业务都有所发展。回顾2022年,我们事务所深挖企业财税需求,培训财税专业人才,探求与各方面进行合作,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主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诚信、专业、卓越、共赢的理念,服务好客户,为企业财税工作保驾护航;二
- 阅读(13)
- [财税资讯]纳税人买房后已缴纳了契税,又与房开商解除购房合同,是否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2022年12月22日 09: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 阅读(12)
-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土地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5%缴纳增值税吗?2022年12月15日 08:44
-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 阅读(12)
- [财税资讯]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2022年12月05日 08:40
-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
- 阅读(15)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