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出租房产税规定2023年10月29日 17:51
- 1、对个人出租商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 2、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未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个人所得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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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2023年10月03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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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税2023年08月15日 15:32
-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个省内? 税务局解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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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2023年06月06日 07: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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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2023年05月22日 08:59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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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延期缴纳税款2022年07月29日 08:25
-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确认是否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享受缓缴的企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文件所述的缓缴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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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讯]兴业银行柳州分行、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大数据下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及应对措施》讲座2022年06月17日 16:29
- 兴业银行柳州分行、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大数据下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及应对措施》讲座 基于大数据时代下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金税四期的功能和部署,对企业将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进行监管,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赋能蓄力。 兴业银行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方针政策,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降低财税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的增值服务, 兴业银行柳州分行、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财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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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旧房税收规定2021年07月27日 08:46
-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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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联关系的认定2021年03月16日 09:14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体相关联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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