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2024年12月24日 17:19
- 哪些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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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红字数电发票的开具2024年12月24日 17:18
- 红字数电发票的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八、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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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12月19日 08:40
- 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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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12月19日 08:39
- 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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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12月17日 08:38
-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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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2024年12月17日 08:33
-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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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2024年12月13日 08:40
-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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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应税行为9%的税率2024年12月13日 08:38
- 增值税应税行为9%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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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12月12日 08:36
- 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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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2024年12月12日 08:35
- 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 八、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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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2024年12月11日 08:39
-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涉及费种】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优惠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免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免70%。 【享受主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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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4年12月11日 08:37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优惠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申请条件】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的条件: 软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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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获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2024年12月09日 08:43
- 如何获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那么,关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有哪些服务举措?一起来看 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提供哪些关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服务?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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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办理享受住房契税优惠?2024年12月09日 08:41
- 如何办理享受住房契税优惠? 如果您要申请享受契税优惠,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儿,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那么,这里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啊,主要是包括户口本儿、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等,房地产管理部门儿出具的书面证明呢,咱们可以自己去申请,或者是授权他人帮助咱们去申请开具都可以,那么这个证明的目的呀,就是看看咱家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享受减征契税的条件,如果您。住房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啊,已经具备了信息联网共享的条件。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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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主要内容2024年12月07日 12:10
-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主要内容 因《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二)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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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024年12月07日 12:08
- 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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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是否缴纳房产税2024年12月06日 20:44
- 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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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改制合并或分立新启用的营业账簿如何缴纳印花税2024年12月06日 20:42
- 企业改制合并或分立新启用的营业账簿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本公告自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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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2024年12月05日 08:49
- 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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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计算残保金时返聘人员及其工资计算在内吗2024年12月05日 08:43
- 计算残保金时返聘人员及其工资计算在内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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