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公司可以不做账吗2025年09月25日 08:00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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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广告行业取得期刊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2025年09月25日 07:59
- 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包含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个人(含个体)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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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5年09月24日 07:56
-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对经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后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可以正常消费使用。 二、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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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09月24日 07:5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银发〔2005〕387号文印发)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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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要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2025年09月23日 07: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五十六条 因下列原因,纳税人自收到清算审核结果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书面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查,对查实的事项应予以追溯调整,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一)清算时应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清算后取得的。(二)清算时应实际支付但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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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国外开具的发票能否入账2025年09月23日 07:44
-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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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2025年09月22日 08:06
-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称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本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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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2025年09月22日 08:05
-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需要针对其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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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5年09月21日 09:57
-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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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5年09月21日 09:55
-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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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专用章的式样是如何规定的2025年09月20日 14:1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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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纸质发票作废有哪些条件,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2025年09月20日 14:12
- 如果您在开具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如果您在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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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2025年09月19日 07:4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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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款账户报告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2025年09月19日 07:47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2份; 2、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1份。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办理 办理地点如下: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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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2025年09月18日 08: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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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5年09月18日 08:0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第四条 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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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到外地提供服务可以在当地领用发票吗2025年09月17日 17:56
-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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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票员如何变更2025年09月17日 17:54
-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办理资料: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属于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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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公司销售自己使用汽车增值税2025年09月16日 08:0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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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可否跨地区开具2025年09月16日 08:00
-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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