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哪些企业可以开具铁路电子客票2026年01月08日 08: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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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及进行用途确认2026年01月08日 08:0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九、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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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7日 08:08
-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税务机关申报,相关部门配合确定申报金额。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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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6年01月07日 08:07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5日至23日放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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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2026年01月06日 08:27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下简称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要求,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统筹,优化补贴政策和资金支持机制 (一)统一相关领域补贴范围和标准。2026年,中央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各地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国统一明确汽车报废更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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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2026年01月06日 08:2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八、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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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乘坐铁路的旅客如需报销应取得何种凭证2026年01月05日 08:2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六、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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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于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的如何处理2026年01月05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八、享惠主体的确定程序,包括认定标准、认定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具体管理措施,零关税货物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办法、联合惩戒措施等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 九、违反本通知规定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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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施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2026年01月04日 08:25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二、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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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货物应符合哪些条件2026年01月04日 08:22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七、零关税货物应符合以下管理规定: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可零关税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除航空器国籍登记、权利登记等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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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3日 10:31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在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准则》)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于《保险合同准则》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度及之前年度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统一自2026年度起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作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首次执行《保险合同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按税前金额计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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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3日 10: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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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6年01月02日 09: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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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01月02日 09:23
-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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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1日 13:3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自然人。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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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2026年01月01日 13:31
-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 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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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施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2025年12月31日 08:20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三、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征管办法及加工增值公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 十四、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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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力企业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电力建设基金和电费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2025年12月31日 08:16
- 一、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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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2025年12月28日 10:20
-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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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2025年12月28日 10:18
-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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