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查看详情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查看详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5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4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
查看详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
查看详情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 以上目录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
查看详情《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详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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