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1月05日 08:43
-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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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2023年10月30日 08:46
-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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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经济合同,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2023年10月24日 08:30
- 无效经济合同是否贴花问题根据合同法规规定,无效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书立无效经济合同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所以,凡书立《条例》列举的经济合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经济合同的尚未贴花或少贴花的,可不再补贴印花,也不按未贴花或少贴花的处罚规定处理;已贴花的,概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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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2023年10月18日 08:19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合同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市场交易中,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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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什么是合同示范文本?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10月18日 08:17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多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房屋买卖、农村土地流转、旅游消费、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大量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可以提升当事人合同法律意识,保障合同各方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交易安全。 2022年6月,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正式上线。文本库收录了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超过500份。社会公众可通过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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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2023年09月29日 07:5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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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0日 08:06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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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应税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吗2023年09月18日 08:2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规定: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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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如何申请2023年09月14日 08:22
-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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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不在印花税列举范围,不交印花税,这个规定应从新的印花税法开始执行?还是从民法典开始执行2023年09月12日 08:24
- 根据民法典规定: 供电、水、气、热力合同 为独立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因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类型合同,除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其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书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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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置免税电动车的时间是以合同日期为准吗2023年09月11日 08:2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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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出租不动产合同约定有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023年08月10日 09:22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厂房、写字楼或者商铺的租赁业务中,承租方在租赁后,都需要进行装饰装修,占用大量时间,为此承租方往往要求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免租期优惠。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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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7月24日 08:32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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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税务处理2023年07月23日 08:0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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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伍军人、残疾人、开办公司相关优惠政策2023年07月20日 08:15
-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2.为安置自主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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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确定2023年07月17日 09:0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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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异地工程,预缴增值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2023年07月14日 07:48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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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发票作废、冲红有效证明2023年07月13日 08: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错税率的不可以。有效证明指的是如果属于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工程类的提前竣工等原因,导致最后结算金额和之前开票金额不一致的,且双方均已账务处理的,可以以合同、协议、折扣折让证明业务真实性,则不需要收回全部联次。如果是内容开具有误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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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国有企业通过政府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呢2023年07月09日 07:38
- 据已知条件初步判断,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因此 划拨土地评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要视具体情形确定,纳税人符合上述情形,土地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房产原值。 也建议您携带相关合同协议至主管局核实是否与我们处理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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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6月24日 10:10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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