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如何申请2023年09月14日 08:22
-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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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不在印花税列举范围,不交印花税,这个规定应从新的印花税法开始执行?还是从民法典开始执行2023年09月12日 08:24
- 根据民法典规定: 供电、水、气、热力合同 为独立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因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类型合同,除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其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书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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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置免税电动车的时间是以合同日期为准吗2023年09月11日 08:2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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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出租不动产合同约定有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023年08月10日 09:22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厂房、写字楼或者商铺的租赁业务中,承租方在租赁后,都需要进行装饰装修,占用大量时间,为此承租方往往要求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免租期优惠。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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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7月24日 08:32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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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税务处理2023年07月23日 08:0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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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伍军人、残疾人、开办公司相关优惠政策2023年07月20日 08:15
-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2.为安置自主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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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确定2023年07月17日 09:0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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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异地工程,预缴增值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2023年07月14日 07:48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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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发票作废、冲红有效证明2023年07月13日 08: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错税率的不可以。有效证明指的是如果属于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工程类的提前竣工等原因,导致最后结算金额和之前开票金额不一致的,且双方均已账务处理的,可以以合同、协议、折扣折让证明业务真实性,则不需要收回全部联次。如果是内容开具有误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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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国有企业通过政府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呢2023年07月09日 07:38
- 据已知条件初步判断,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因此 划拨土地评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要视具体情形确定,纳税人符合上述情形,土地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房产原值。 也建议您携带相关合同协议至主管局核实是否与我们处理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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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6月24日 10:10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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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施工单位缴纳的农民工意外伤害险或工伤险能否在施工单位税前列支2023年06月11日 12:00
-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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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外国人法人股东分配税后利润,应按什么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税按什么税率2023年06月10日 08:28
- 如果该非居民企业不满足《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那按照10%扣缴 如果新加坡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税按什么税率?如果转给境内股东 10% 税收协定建议携带相关合同协议至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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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5月26日 08:41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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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扣除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能否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2023年05月25日 08:32
- 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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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2023年05月24日 13: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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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政策依据2023年05月11日 09:13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第二条之规定,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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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个体工商户与客户或供应商产生购销行为,需要贴花吗2023年04月27日 08:55
- 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不包含与个人签定的动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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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服务合同中,哪些情况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2023年04月16日 08:09
- 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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