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4年02月29日 08:59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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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3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税如何办2024年02月25日 10:36
-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纳税人如何办理退(补)税?一起了解一下吧 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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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税】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之四:收汇、办理进度与商品代码相关2024年02月13日 09:03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更好服务外贸行业,一起来看出口企业普遍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 报送收汇资料 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答:需要。虽然自 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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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2024年02月11日 08:56
- 报送收汇资料 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答:需要。虽然自 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 (免)税,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但是,出口退 (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 (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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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之二:免抵退税留抵退税及资料留存等2024年02月07日 08:55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更好服务外贸行业,一起来看出口企业普遍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 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 我公司是一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本月有一笔出口业务想要申报免抵退税;如果我公司同时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办理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 答:按照规定,贵公司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应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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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2024年01月13日 09:11
-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融资租赁出租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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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2024年01月13日 09:05
- 享受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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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该如何处理2024年01月11日 08:2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2020年2月1日起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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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税时的汇率怎么确定2024年01月03日 08:34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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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6万亿元2023年12月20日 08:43
- 国家税务总局10月27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份,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607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是税费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对象。1至10月份,全国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2385.6亿元,金额占比近75%。此外,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是享受优惠占比最大的行业,受益最为明显。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8月以来持续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超过5亿次,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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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预缴时总分机构分开缴税,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12月11日 07:29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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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3年11月17日 08:3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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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买房后已缴纳了契税,在办理产权证之前与房开商解除了购房合同,已超出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三年退税期限,是否仍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2023年11月14日 14: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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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经济合同,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2023年10月24日 08:30
- 无效经济合同是否贴花问题根据合同法规规定,无效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书立无效经济合同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所以,凡书立《条例》列举的经济合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经济合同的尚未贴花或少贴花的,可不再补贴印花,也不按未贴花或少贴花的处罚规定处理;已贴花的,概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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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10月19日 08:23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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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3年09月27日 12:40
- 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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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7日 12:3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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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9月20日 08:05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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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须满足哪些条件2023年09月05日 09:10
-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三条: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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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4日 08:48
-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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