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或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5月27日 08:27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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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2023年05月23日 08:37
-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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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打好税收政策组合拳 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23年05月13日 10:21
- 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一些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以一套政策组合拳,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22年全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2万亿元,分企业规模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受益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7万亿元,占总规模的比重约四成;近八成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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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3年04月10日 08:06
-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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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申请了留抵退税之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或者免税吗2023年03月30日 09:0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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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销售增值税政策规定是什么2023年03月20日 08:13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规定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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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办非企业培训学校,现在变更法人才发现被税局定型为个体户且定税,一直在交税,现在才转为企业性质,那前几年定为个体户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吗2023年02月23日 09: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如有特殊情况的可进一步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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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根联发票复印盖章可以拿来进行认证抵扣吗2023年02月09日 08:13
-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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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发票联还在,是否可以作为抵税的依据2023年02月05日 09:07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考文件: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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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需要哪些材料?2023年01月11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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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12月31日 08:31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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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什么标准划分?2022年12月27日 08:4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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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二季度资本金的印花税交多了可以申请退税吗?2022年12月10日 09:07
- 除使用印花税票外以其他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抵减或退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022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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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款项没有收回形成坏账,能否申请退回营业税及附加或者抵减增值税?2022年12月09日 08:59
- 纳税义务发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率,若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可申请退税或抵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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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留底退税规定2022年12月08日 09:20
-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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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11月27日 09:09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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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2022年10月14日 19: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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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有优惠吗?2022年10月13日 09:50
- 答:有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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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怎么计算?2022年10月13日 09: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规定:“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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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2022年10月12日 15:53
-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例1: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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