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联发票复印盖章可以拿来进行认证抵扣吗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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