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涉税问题该如何处理2021年07月09日 08:46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涉税问题,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第四条规定: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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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有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2021年07月08日 08:41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综合申报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 新增申报 - 税款属期下拉:自选,再去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界面下方勾选印花税选择右边【税源信息采集】-点击新增采集信息-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税费种按月申报,日期就选5.1-5.31,未认定则按次申报选6.05-6.05或其他当天日期》-填写好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计税金额或件数等信息,填写完整点击上方【登记报送】, 采集界面上方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系统会返回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点击左上角新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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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车船税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2021年07月08日 08:36
-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81号) 第六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 (二)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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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定额扣除规定2021年07月07日 08:37
- 根据【桂财税2019 13号】,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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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减免规定2021年07月07日 08:33
-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超30没有免的,可参考其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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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债利息收入2021年07月06日 08:37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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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盈利组织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2021年07月06日 08:3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盈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一、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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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收入时间如何确认?2021年07月05日 09:0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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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扣除吗?2021年07月05日 08: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规定:“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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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什么资料2021年07月03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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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2021年07月03日 08:3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第二条规定做如下处理: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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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次转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2021年07月02日 12:05
- 甲公司出租一房产给乙公司,甲公司取得该房产的时间是在16年4月30日前。乙公司后因业务调整,又把该房产转租给C公司。那么,乙公司在取得转租后的收入,可否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来计算增值税呢?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 第 16号)中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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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地临时性房屋要交房产税吗?2021年07月02日 11:53
- 在建筑施工工地,因业务性质的需要,要塔建一些临时性的建筑用房,如临时的职工食堂、临时工棚、存放材料的临时仓库等。这些房屋要交房产税吗?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签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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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礼品是否要交个税?2021年07月01日 10:26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销售等活动中赠送的礼品,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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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办非企业单位能享受残保金的暂免优惠吗?2021年07月01日 10:05
-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税主体。而在2019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调整优惠政策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能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优惠政策吗?从优惠政策“自 2020年 1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人 (含 )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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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与计税依据2021年06月30日 08:42
- 一、扣缴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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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06月29日 10: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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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06月29日 10: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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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根据哪些相关证据材料确认2021年06月29日 09:04
-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根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注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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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股权和债券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2021年06月29日 08:42
-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股权和债券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券;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券;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券;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券;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券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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