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公司今年第一次发生研发费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4年05月25日 08:25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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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如何申报和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义务人如何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2024年05月25日 08:24
-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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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在别国缴纳的所得税都能回国进行申报抵免吗2024年05月24日 08:39
- 有些特殊情况是不能回国申报抵免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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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是转月生效还是当月超就在当月生效2024年05月24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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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报废产品”类编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24年05月23日 08:44
- 答:为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增加了类编码,下设十类报废产品编码(具体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以及其他报废产品类编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应当在报废产品类编码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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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包括哪些?收购报废产品后再销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内2024年05月23日 08:43
- 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已经实现了报废产品流通环节合规开、受票的覆盖。5号公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5号公告所称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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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开具什么发票2024年05月22日 08:42
- 答:考虑到纳税人需要发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还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实际情况,因此,如资源回收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并根据选择适用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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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2024年05月22日 08:4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九、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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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2024年05月21日 09: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三、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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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4年05月21日 09:0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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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2024年05月20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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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如何缴纳增值税2024年05月20日 09: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本公告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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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2024年05月19日 09:15
- 01 享受主体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 02 享受内容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03 享受时间 2008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04 享受条件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05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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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2024年05月19日 09:14
- 01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 02 享受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03 享受时间 2015年2月1日起持续享受。 041 享受条件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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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逾期票证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退票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如何缴纳增值税2024年05月18日 09:01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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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2024年05月18日 09:00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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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应当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2024年05月17日 08:54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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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4年05月17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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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05月16日 09:05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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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05月16日 09:04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按照13号公告、16号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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