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地下车位要不要交房产税2023年11月30日 08:50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二条第3点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三条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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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2023年11月29日 08:59
- 自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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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吗2023年11月29日 08:58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纸质发票。 路径: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置普通开具模式和发票号码段分配模式。普通开具模式下领票员领取发票后,开票员即可使用,无需分配号段。发票号码段分配模式下,领票员领取发票后,可以进行号段分配,分配后开票员可用于开具发票。纳税人可自行切换开具模式,当纳税人存在多个开票员需要开具数电纸质发票时,纳税人需要开启发票号码段分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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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产权书据转移印花税计税基础2023年11月28日 09: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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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2023年11月28日 09: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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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年11月27日 09: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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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用购物卡买东西,商家不给我开发票对吗2023年11月27日 09:15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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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2023年11月25日 22:31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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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2023年11月25日 22:29
-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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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2023年11月24日 08:39
- 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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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2023年11月24日 08:38
- 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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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税务机关需要多久办结变更程序2023年11月23日 08:36
- 对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变更程序:(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未领用发票或者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不符合上述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参照税务注销一般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未缴销发票、未结清税款、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或者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具体事项并予以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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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2023年11月23日 08:35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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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11月22日 20:57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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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的标准是多少2023年11月22日 20: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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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何为“新购进”设备2023年11月21日 08:56
- 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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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低价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所称“正当理由”具体是哪些2023年11月21日 08:55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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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低价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什么情形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偏低2023年11月20日 10:21
- 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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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2023年11月20日 10:14
-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在广西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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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2023年11月19日 22:5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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