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吗?2022年09月24日 09:47
- 第一种情况(限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第一条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第一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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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闻]总书记谈治国理政2022年09月24日 09:29
- 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合《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开展2022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百日攻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于2022年9月23日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课学习,由支部书记欧聚安同志授课。 本次党课学习欧聚安书记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出版的重大意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主要内容”、“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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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蔬菜免税政策放弃享受后多久才可以恢复?2022年09月23日 08:33
- 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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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是分红前缴税还是分红后再缴纳个税?2022年09月23日 08:10
- 先分后税,财税〔2000〕91号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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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无形资产销售2022年09月22日 08:53
- 财税〔2016〕36号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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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省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2022年09月22日 08:5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2份。 涉及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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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货物运输发票开具要求2022年09月21日 08: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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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临时业务发票2022年09月21日 08:15
- 临时使用发票的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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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银行存款支付的手续费、利息支出等费用未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2022年09月20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没有的调增处理无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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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税2022年09月20日 08:4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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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收回分公司的资产需要交增值税吗?2022年09月19日 09:18
-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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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将公交车的车身出租给他人用于发布广告取得收入应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2022年09月19日 09:1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第(六)项现代服务第5条租赁服务第(2)款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此规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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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吗?2022年09月18日 09:52
-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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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计划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要缴纳个税?2022年09月18日 09: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根据规定资本公积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而盈余公积实际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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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的大病医疗支出不住院可享受扣除吗?2022年09月17日 09:02
- 答:可以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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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以前年度购入的固定资产,当时没有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本年度可以变更扣除吗?2022年09月17日 08:58
-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点:“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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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要交增值税吗?2022年09月16日 08:41
- 需要。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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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减免优惠2022年09月16日 08:38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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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土地使用税是有什么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吗?2022年09月15日 08:4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桂财税2022 10号 广西执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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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经营范围没有的项目,能开发票吗?2022年09月15日 08:38
- 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可如实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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