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颁发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下一篇:数电票可用发票显示为0怎么办
上一篇: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情况及修复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颁发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