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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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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4-01-31 08:35: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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