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有企业通过政府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呢
据已知条件初步判断,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因此 划拨土地评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要视具体情形确定,纳税人符合上述情形,土地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房产原值。 也建议您携带相关合同协议至主管局核实是否与我们处理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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