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1、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免征缴纳增值税;
2、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优惠,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
(1)若是属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不超过五年),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也就是: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若是不属于“政策性搬迁”的,则没有企业所得税优惠。
4、如果企业搬迁损益计入的会计年度与企业所得税上的“搬迁完成年度”不一致的,企业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通过《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另外,企业在年度申报时还要填报《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
参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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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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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规定了视为已经完成搬迁的标准:
A.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B.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