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全国服务热线0772-2106515
137-0772-5898

热门搜索关键词:税收筹划公司税务筹划税收筹划咨询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返回列表 来源:财瑞君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8-12 06:46:12【

201911日至202312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税费优惠
    【责任编辑】:财瑞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