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3岁的幼儿费用可作专项扣除吗?
在核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中,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有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那么3岁以下的幼儿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可以作为“子女教育”专项费用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因此,3岁以下的幼儿费用支出是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在计算个税时不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