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的对象包含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要求
最新资讯文章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的对象包含有哪些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要求
- 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扣除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能否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工资薪金
- 新修订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事关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重要新规则施行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 运输逾期票证收入、为客户办理退票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收取的货款如何处理,是否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