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04月23日 09: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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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2023年04月22日 10:10
-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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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2023年04月22日 10:0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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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2023年04月21日 08:1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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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纳税2023年04月21日 08:17
- 1、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免征缴纳增值税; 2、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取得2个亿的拆迁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优惠,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 (1)若是属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不超过五年),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也就是: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若是不属于政策性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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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可以买豪车吗?有税务上的风险吗2023年04月20日 08:59
- 只要是确实用于公司经营的需要,用公司的钱来购买豪车,税务上是不禁止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允许抵扣、相关车辆的费用也允许计入公司税前扣除。 建议一: 企业购入车辆后,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制度,规范车辆使用的申请、派车、行驶里程登记等,以便证明车辆使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性,避免个人自用与生产经营使用无法划分,引发税务风险。 建议二: 若是后期车辆转让,一定要注意高买低卖的税务风险,切记不要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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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架构中要注意的法律风险2023年04月20日 08:58
- 风险: 一人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注意: 1、目前好多民营企业在创立之初,出于股权结构的简化和控制权的考虑,好多都是夫妻档公司和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但是难免在经营中由于细节不注意或者不了解,导致出现财产混同,出现法律债务纠纷的时候,由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举证责任在于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因此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不管是夫妻档公司还是一人有限公司,一定要公私分明,切记不要随意在公司报销个人家庭性消费支出,做到公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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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销售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04月18日 08:48
-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规定: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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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适用“首违不罚”吗2023年04月18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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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04月17日 08:46
-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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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是否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2023年04月17日 08:44
- 1.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征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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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服务合同中,哪些情况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2023年04月16日 08:09
- 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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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产房屋顶出租给光伏发电公司,要从租计征房产税吗2023年04月16日 08:0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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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2023年04月15日 08:17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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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3年04月15日 08: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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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如何规定2023年04月14日 08:3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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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2023年04月14日 08:30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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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2023年04月13日 06:37
- 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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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预缴,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吗2023年04月13日 06:33
-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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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3年04月12日 09:0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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