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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后月份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时还可以补充享受扣除吗

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后月份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时还可以补充享受扣除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因此,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选择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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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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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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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未在销售地纳税,纳税地点在哪里

非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未在销售地纳税,纳税地点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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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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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能开具专用发票吗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能开具专用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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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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