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是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二条第五点,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 1.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 2.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 3.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 4.企业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
查看详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二条第五点,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 1.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 2.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 3.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 4.企业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
查看详情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规定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查看详情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查看详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退休人员再...
查看详情提问: 一般纳税人建筑设备租赁并配备上操作员,属于建筑服务,增值税能否简易征收按照3%开票? 回答: 建筑设备租赁并配备上操作员,属于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能否简易征收按照3%开票,目前未看到税务上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避免带来税务风险。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
查看详情0772-2106515
手机:13707725898
QQ:1127841451
邮箱:1127841451@qq.com
地址:广西柳州地王公馆3栋1单元17楼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