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税务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10月28日~11月4日
一、我是个体工商户,每月经营额只有1万元左右,是否适用“按月30000元(含)以下”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0而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取得经营所得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经营额(不含增值税)按月30000元(含)以下,或按季90000元(含)以下,则附征率为0%。如不符合上述情形,不适用该附征率规定,应按征收方式确定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哪里可以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分配情况?
答: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系统设置】-【单位信息】-【单位信息】,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等信息。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报送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提示“婚姻开始时间不能为空”应如何处理?
答:提示“婚姻开始时间不能为空”,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填写“婚姻开始时间”,选择有配偶时,婚姻开始时间是必填的,您补充填写即可;同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员工和扣缴单位存在重复采集的情况。若该员工已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单位则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更新获取即可,扣缴单位无需重复采集或修改数据员工已填报数据。扣缴单位若已经操作采集,扣缴单位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勾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删除】后重新【下载更新】即可解决该问题。
二、若该员工未自行采集,需要通过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中代为采集的,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补充完善“婚姻开始时间”。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添加】-【配偶信息】-【新增】进行填写。
四、哪些铁路旅客运输业务可以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答: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运输企业将不再提供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
五、旅客如何取得铁路电子客票?
答: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用途确认?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
答: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