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外字[1980]196号 发文日期:1980-10-28
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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