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全国服务热线0772-2106515
137-0772-5898

热门搜索关键词:税收筹划公司税务筹划税收筹划咨询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返回列表 来源:财瑞君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4-15 08:38:4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

第四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总机构应当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核算汇总的销售额。
   第五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十条 总机构应当依据《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十一条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年度清算。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计算公式为:
   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
   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为总机构年度内各季度汇总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进项税额
    【责任编辑】:财瑞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