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资料税收优惠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5、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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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5、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