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契税应提供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契税时,应提供什么资料呢?
纳税人在依法缴纳契税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3)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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