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要怎样申报呢?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它的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机构的独立。因此,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也应当并入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如果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并入总公司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而是自行独自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则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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