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情况及修复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附件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1、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3、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次扣5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4、纳税人在评价年度末属于非正常户的,或在年度评价内由非正常户转为非正常注销户的,直接判为D级。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A级;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5、纳税人存在逾期填报或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6、纳税人有逾期代扣代缴或逾期未代扣代缴行为,按次扣5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7、纳税人未在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性扣5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8、评价年度内,纳税人已申报或者批准延期申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或缓缴期限)缴纳应纳税(费)款的情形,按次扣5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