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区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同地类最高标准的两倍,我区一般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水田(水浇地)20—40万元/公顷,旱地15—20万元/公顷,因此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应为:水田(水浇地)80元/平方米(80万元/公顷),旱地40元/平方米(40万元/公顷)。
下一篇: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上一篇: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