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级别的划分及判定
纳税信用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高低,共设立A、B、M、C、D五级,其中A为90分以上,B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C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为不满40分或直接判级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得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上述第1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未发生上述第1至第10项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