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二、三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本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三)有一定的投资期限;(四)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五)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六)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七)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八)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九)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