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如果是母公司直接颁发给子公司员工:对于企业发放给非本单位员工的奖励,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 293号)的规定执行,即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母公司先转给子公司,再由子公司颁发给员工个人:子公司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