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全国服务热线0772-2106515
137-0772-5898

热门搜索关键词:税收筹划公司税务筹划税收筹划咨询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未抵扣的进项税如何给吸收方抵扣

返回列表 来源:财瑞君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未抵扣的进项税如何给吸收方抵扣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9-06 19:04: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财税咨询顾问哪家好;财税咨询公司;财瑞君
    【责任编辑】:财瑞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