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四、征收机关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按照《资源税法》和 《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征收管理。
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